问题 | 有三天的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这也被称之为“最长拘留期限”。当公安机关在完成拘留期的37日内仍未获取到逮捕令时,便需将嫌疑人释放。
然而,这并不代表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仅为三天。实际上,最低拘留期限往往设在三天以上,这样做旨在保证公安机关在调查和审查过程中有充足的时间来进行初步工作。若经初步调查发现嫌疑人确有犯罪嫌疑,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延长拘留期限,但此类延长是有严格限制的,通常不得超过30天。因此,虽然刑事拘留的期限可能会超出三天,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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