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可以刑事拘留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所拥有的刑事侦查权限不可忽视,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它并不承担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直接刑事拘留的职责。实际上,刑事拘留这一重要环节是由公安机关来具体执行的。当检察院察觉到犯罪行为或者接收到相关举报时,它有权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涉嫌犯罪的人员。若检察院认为有必要采取进一步措施,那么它将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签发逮捕令。因此,尽管检察院并未直接行使拘留权力,但是其批准逮捕的决定往往会导致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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