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证是夫妻共同名字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房产证是夫妻共同名字怎么办 只要在房产证书上载明了夫妻双方的姓名,那么在离婚之际,此房地产便自然地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从而允许男女双方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均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是指在离婚期限内,依据法律法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明确界定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的过程。中国《民法典》中明确指出,夫妻共同财产是在法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并以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 同时,这部法律还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包括协议分割以及判决分割两种途径。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如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财产约定,则需依照约定执行;而对于一方独有的财产,则归属其个人所有。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通常情况下应该予以平均分配,但在必要情况下,例如出现纷争时,可由法庭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产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在离婚后进行房地产过户操作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包括:当事人需携手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本原件等文件资料,同时还应备齐已签订的离婚协议及离婚证书,确保房产的相关产权证件齐全无误,然后前往公正机关进行房产分割公证事宜;在确认了所有必备文件后,当事人需到当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房产证更名过户手续的申请表并附带免征契税的正式申请;经过长达十五个工作日的严格审核和批准后,当事人即可领取新的房地产所有权证,从而完成相应的房地产分割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关于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涉及房产所有权问题的处理,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若房产所有权证书上已打印有夫妻二人的名字,则此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并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其进行分割处理。此外,这部法律还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囊括了婚姻期内所获得的所有可用财产,其中既包括具体列出的各项财产项目,同时也使用了概括性的表述方式进行补充说明。针对此类财产的分割方式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依靠双方达成有效的协商一致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决进行处置。如果夫妻之间事先已经就相关事项达成过明确而详细的书面约定,那么便应严格遵照这些约定来执行;若没有这样的书面约定,那么则应当依据公正平等的原则,按照权利义务等因素对相应的财产进行均等分配;如出现无法调解的矛盾争议,最终便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权威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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