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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律师什么时候会见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在被告因触犯刑律而遭到拘留在押期间,律师得以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短短24小时之内迅速展开会面沟通工作。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从犯罪嫌疑人遭受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刻起,其即享有委托辩护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的权利。在此情况下,辩护律师只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是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便可向看守所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看守所必须在收到请求后立即作出安排,最晚也不能超过48个小时。因此,辩护律师有可能在刑事拘留行为发生后的24小时内,甚至是48小时内,顺利安排与犯罪嫌疑人的会面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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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5: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