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么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拘程序方面,公安部门及检察机关有权裁定是否采取拘留措施,而拘留行动则由公安机构负责实施。在实施拘留之后的24个小时内,需完成三项关键任务,即“押解至看守所羁押、进行询问盘查以及发布通知通告”。
首先,押解至看守所是指,在施行拘留之后应尽快将嫌疑人送交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其次,询问盘查是指,在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必须对被拘留者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 最后,发布通知通告是指,在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必须向其亲属发出通知,但若存在无法通知或者涉及到特殊犯罪情况时,则可予以豁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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