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还在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地派出所执法人员将涉案人员移送到看守所后,该机构可能会进行进一步的审讯和调查工作。看守所是负责关押那些依照法律程序被逮捕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专门机关。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一年,或者剩余刑期不足一年且不便于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同样可以由看守所进行监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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