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如何会见犯罪嫌疑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经济侦查机构的审批同意,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必要文件,以便在看守所进行会见活动:
首先是1份权威性的授权委托书; 其次是由律所出具的正式公函; 第三是专门针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的介绍信; 第四项,需提供委托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此外,还需要户口簿或结婚证书等能够证明亲密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最后一个必备文件,即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所有这些资料准备齐全后,您只需持有相关书面材料,前往看守所提交并申请会见通知。看守所收到这些文件之后,将会开启相关流程,并为您安排会见事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