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后可以收到信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拘留阶段,当事人可以接收信件和进行通信活动,但是不得涉及案件具体情况,且信中所有文字均需经过警方审查确认无异常方可送达。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人都会被拘留在当地的看守所内,只有在取得承办案件机构以及公安部门的许可之后,才能够与近亲家属进行通信及会面交流。对于已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被告人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有权与本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由人民法院指派的辩护律师进行会面、通信。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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