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履行辩护职责时,律师需要随身携带由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律所开具的证明文件及授权代理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以申请会面,而看守所则有义务在收到上述请求后迅速安排会见事宜。在审查起诉环节中,律师与在押嫌犯进行会面时,除了提交上述“三证”材料外,还需向看守所展示起诉意见书的复印件。在审判阶段,律师与在押被告进行会面时,除需提交上述“三证”材料外,还应向看守所出示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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