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东莞刑事拘留手续在哪里办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拘留事宜皆有公安机关全权实施。当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在侦查案件过程中,判定有必要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时,必须按照《呈请拘留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详细记录犯罪嫌疑人和采取拘留原因等相关信息,并呈报给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领导进行严格审查和批准。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后,公安机关负责人将签署拘留许可命令,并发放拘留证;而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如果其要拘留犯罪嫌疑人,则须经办案人员提出具体建议,由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审核,最后由检察长作出最终决定,然后再将拘留决定送交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6 5: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