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9天是什么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那些已被行政拘留达39日之久的人士来说,他们可能已经由原先的刑事拘留阶段转为了正式逮捕阶段,只是可能尚未接获有关通知单。在这样的情况下,逮捕一个人是以其具有再次犯案之可能性、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产生现实威胁、可能销毁证据、篡改事实、干预证人及同犯之间的陈述等因素为参考依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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