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前可以不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罪犯在入狱服刑之前,通常情况下会先经历一段刑事拘留期。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当侦查机关(主要为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有合理理由怀疑某人为犯罪嫌疑人时,便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在此之后,若经过严格审核确认其确属犯罪分子,将由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待侦查工作全部结束,侦查机关将会把案卷材料呈交检察机关,以便提起公诉。此后,检察院将依法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由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判决。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具备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侦查机关亦可直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无需先行实施刑事拘留。 另外,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应当被收监服刑,则可在审判阶段直接决定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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