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取保候审是指什么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办理取保候审是指什么时间 取保候审实施时间的界定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可于法院做出裁决之前进行。以下情况下,被指控者或被告人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1.若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即将面临附加刑的; 2.若裁定罪名成立,可能需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3.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4.若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能再申请吗 我国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次数并无明确限制,只要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便可多次申请。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期间,侦查、检察以及审判机关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因案件原因逃逸,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保护措施。 它要求被拘留或逮捕的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须提交保证书,以此确保嫌疑人能随时接受传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下四类情况均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办理取保候审多久放人 关于办理取保候审之后人被释放的具体时间,无法给出固定的答案。一般来说,公安部门在接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以后,会在第三日之内完成审批步骤。如果决定给予批准,也即同意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那么公安部门将会通知看守所释放已经被羁押的人员。然而,实际的释放时间可能会因为多种因素而有所变化,例如案件的复杂性、侦查工作的进度以及相关程序的处理效率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案件的结束,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随时准备好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里,虽然被取保候审的人员的人身自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相对于被羁押的状态,这种限制无疑要宽松许多。最后,我们必须强调的是,以上所述仅仅是一般的情况,具体的释放时间还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取保候审实施时间界定为:在法院裁决前,被指控者或被告人可申请。申请条件包括:可能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但无社会危害;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无社会危害;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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