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按哪一天算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方式,需从被拘留者正式被关押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而如果在整个拘留过程中,遇到法定节假日的情况,则需要将租期的最后一天延迟至该假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作为终止日期进行计算。
然而,针对那些已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他们在服刑期间的拘留期限应以租期届满之日为准,且无论遇到何种节假日,都不能因为假期的缘故而将拘留期限延续至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关于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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