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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局传唤被执行人不去后果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执行机构就某项行为召唤被执行方时,如若该被执行方未能按时出面,那么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具体情况轻重程度来做出相应惩罚,包括罚款以及拘留等。
另外,倘若情况严重且达到犯罪标准,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接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席庭审,或者未经法庭允许而擅自中途退出庭审,那么法庭可以直接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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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