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间过了之后就能探视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期过后能否进行探望事宜,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
1.在看守所被拘留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简称“未决犯”):通常情况下,未决犯是不被准许探监的,他们仅可会面自己聘请的律师。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如获得公安机关的特许,方可与直系亲属进行信件往来或者面见。 2.已经经由法院审判并定罪量刑且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犯罪人员(以下简称“已判罪犯”):这类罪犯是允许进行探望的,但是每月探望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探望对象通常仅限于罪犯的直系亲属或与其具有紧密联系的人士。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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