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释放条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释放的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对于被依法拘留的人员,应在拘留期届满的24小时内完成讯问工作。
倘若在这一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实施拘留行为,则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此外,对于已经实施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需要在24小时内进行必要的讯问工作。 同样地,如果调查结果显示对方并不符合逮捕条件,那么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当事人,并为其开具释放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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