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侦查期2个月后会放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在通常情况下逮捕人员应在两个月内获得释放。
如果在这段时间内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则可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延长的时间上限为两个月,具体延长原因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在交通条件极差且远离城市中心的边远地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2.涉及多个犯罪成员且规模较大的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3.涉及多个地点和人员进出的流动犯罪团伙所犯下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取证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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