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指定场所监视居住期间,遵循相关规定,最长不应超出六个月的期限。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手段,适用于那些没有固定住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可在被明确指定的场所接受监视居住。 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内,除非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否则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或与他人进行会面交流; 在接到传唤时,必须立即出庭,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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