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乡代表逮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逮捕的具体条件及相关事项,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第一,证据充足证实有犯罪行为存在; 即案情需要有确凿证据予以证明,且能明确推断该犯罪行为系由犯罪嫌疑人所为,并且这些证据务必已经核实确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逮捕与最终认定罪犯之间存在差异,逮捕的门槛相对较低,仅需证据得到核实即可; 第二,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 这是对刑罚程度的明确规定。 依据现有证据所揭示的犯罪事实,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初步判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便满足了逮捕的基本条件; 第三,尽管采取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手段,但仍无法有效防止潜在的社会风险,因此有必要进行逮捕; 第四,在批准或决定逮捕时,应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及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他们对罪行的承认和悔过态度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可能会再次实施犯罪行为; (2)存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实际威胁; (3)可能会销毁、篡改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串通口供; (4)可能会对受害者、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报复; (5)试图自杀或逃离现场。 鉴于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之一,因此只有在确实有必要的情况下才能采用。 即便当事人符合前述两项条件,但通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足以防范其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则无需进行逮捕。 此外,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任务时,必须向被捕人员出示逮捕证,并在逮捕完成后立即将其送往看守所关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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