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批捕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这一问题,即使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也并不意味着必定会面临刑事审判,因为被判有罪并非只由逮捕所决定。
在法律领域里,最高裁决机关是法院,他们不仅负责审理案件,还需要经过详细审查和判断后才能做出最终的判决。 因此,无论是哪个机关,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人都无法确定其是否有罪。 逮捕仅仅是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阶段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因此,我们仍然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分析。 在此,我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以便为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辩护,争取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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