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案件的侦查环节,律师有着充裕的权利进行会面。
然而,在此过程中,对于被指控罪名的被告人和其家属而言,他们是不能够直接进行接触交流的。 这段时间内,仅有由当事人指定的律师能够进行探访。 并且,直至判决结果公布并结束执行之后,家属们才有可能通过合法途径与其见面。 具体来说,从犯罪嫌疑被首次传唤接受调查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开始,受委托的律师便可以凭借自己的职业执照、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确认文件以及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申请表公函等文件,获得与犯罪嫌疑人会面的权力。 在此过程中,所有相关权益及其正当性都将受到严格保障,以确保司法程序公平公正地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