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传唤证是不是意味已经立案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传唤通知书的下发并不必然表明案件已经正式进入调查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那些无需实施逮捕或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将其传唤至指定地点或其居住地、工作场所进行讯问,但在此过程中必须向其展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相应证明文件。”若犯罪嫌疑人在接到合法传唤后仍拒绝出庭接受询问,司法机关有权依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实际需求,依法采取拘传这一强制性手段,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如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或逮捕,亦可在拘传之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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