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口头传唤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适用传唤之条件的详细说明如下:首要要求就是涉及案件的嫌疑人员无需被强制逮捕或拘留;
其次是针对那些需要接受询问的违法嫌疑人。若需传唤违法嫌疑人以协助开展相关调査工作,必须首先获得公安派出所在册机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领导的明确批示,并且在清清楚楚地使用传唤证书进行传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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