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了没消息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刑事拘留期限超出37日而未得到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那么这无疑构成了超期羁押的非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利向有权批准实施拘留的机构提出申诉。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接收的案件进行侦查处理期间,遇见法定的突发性紧急状况之下,通过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可疑人员所实行的临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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