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传讯之后好几天都没消息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公安机关的传唤或是已经受到拘留措施之时,通常建议应尽量主动积极地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并且主动提出相关情况说明。
在一般的案件处理中,原则上拘留时长不会超过10个工作日; 然而,当案件过于复杂且在固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所有调查事项时,拘留期便有可能延长至14个工作日。 针对“流窜作案”、“屡次犯法”以及“团伙作案”等等严重案件,拘留期限甚至可能会延迟至37个工作日之久。 公安局为了收集罪恶证据,捕捉犯罪者,有权对涉事嫌疑人和可能窝藏罪犯或者罪证之人的地点,包括人身、物品、住所以及以上述场所关联的其他区域进行彻底搜查。 对公安办案程序有异议或不满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同时也有权要求申请相关赔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