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谁决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行政拘留之裁决归属公安机关负责,而具体执行则需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依法拘留涉嫌犯罪的人员时,务必经过县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高级领导人员批准,同时还须签发加盖公章的拘留证作为执行依据。 3、对于被依法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应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其送至拘留所执行相关处罚。 4、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的人员实施逮捕措施,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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