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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起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点自公安机关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移交至看守所得之日始算。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为十四日,其中包含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十四日内必须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的期限。若检察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未能做出决定,则视为批准逮捕。在特定情形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一至四日。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这就意味着,在上述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总时长有可能达到三十七日(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时间)。另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期间的最后一日如遇节假日,应以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作为期满日期。然而,此项规定并不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押期间,此类人员应于期满之日立即释放,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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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9:2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