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家属会见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看守所内进行会面的具体流程,我们将其详细阐述如下:
首先,需要您提前了解并掌握能进行会见的时间安排;接着,在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看守所,携带相关证件以及证明您与被告人之间关系的有力证明文件,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您的申请需经过看守所相关人员的严格审查之后方有可能得到许可。 关于这点,请您参考《看守所条例》中的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只要获得办案机关的同意并通过公安机关的批准,便可与其近亲属互相通信、会见。 同样地,第三十条也规定了人犯的近亲属寄送给人犯的物品必须经过看守人员严格的检查。 至于第三十二条内容,即人民检察院已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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