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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到嫌疑人住所需要传唤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需要前往犯罪嫌疑人的居所,以履行其传唤职责。
在此过程中,他们需向嫌疑人出示工作证件和传唤证明文件。
同时,为了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公正性,至少两名执法民警必须参与其中。
若在执行任务期间需要对嫌疑人家中的物品或人员进行检查,则应出示相应的检查证书。
在完成检查之后,相关的见证人和被检查者均须签署签名确认书,以保证此次执法活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第五十三条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
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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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