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委留置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答:
属于。
律师解析:
属于。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