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为:
1.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2.在共同犯罪中,需要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要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的。 在押人员向办案机关主动交代罪行构成特别自首。 我国对关押的犯罪人员调查时,如调查机关未掌握犯罪案件的证据时,犯罪当事人员如实的供述自身的罪行后构成特别自首。 我国的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员供述的情况,调查这类案件的违法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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