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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贩卖毒品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分类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该在拘留期结束之前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请求审查批准。
若涉及到特殊情况,例如犯罪行为恶劣、涉案人员众多,或存在流窜犯等复杂因素,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一天乃至四天。
而针对重大嫌疑分子,即所谓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罪犯,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30日。
然而请注意,以上提及的各类期限皆包括在7天内,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通知之后。
因此,以贩卖毒品罪名被拘留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刑期,理论上可从拘留后的第三日起计算至第三十日止。
至于实际拘留天数,这将主要依据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以及警方开展调查工作的进度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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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1: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