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容留吸毒罪有怎样的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容留与他人吸毒相关罪行的明确鉴定标准是:
第一,您需要负责至少两次以上,以容纳和他人一起吸食或进行毒品注入的举措; 然后,如果有一个时期内,您容忍了三位或更多的人采取同样的吸毒行为,也需要对此负有责任,这同样也适用于因为已经因为相同原因接受过行政审查和处罚的情况; 对于吸食毒品的未成年人,以及那些在吸食方面打赌取财的行为,我们都将予以严惩; 若您的容留行为对他人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和危害程度相当高的其它不端行为,也需要由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
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