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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贩卖毒品罪都要交罚金吗
分类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对于贩卖毒品这一犯罪行为的惩处措施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二是可以选择对其进行管制刑罚;三是附加征收适量的罚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项法律条款并没有强制性地要求所有涉及到贩卖毒品罪行的案件都必须缴纳罚金,而是要依据具体案情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适用罚金刑。若涉案情节较为恶劣,例如涉及大量毒品交易、频繁进行毒品贩卖活动、甚至利用未成年人从事毒品贩卖等情况,那么就有可能面临被判处缴纳罚金的惩罚。因此,最终是否需要缴纳罚金,将取决于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所做出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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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7: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