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持有毒品200克判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违法持有毒品罪被定义为个人未经允许便擅自拥有毒品的行为。针对这个问题,中国政府已经明确禁止任何公民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持有毒品。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个人对其持有行为具有清醒认识并且知道所持有的物品是鸦片、海洛因或其他类型的毒品,那么他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当非法持有鸦片超过200克、海洛因(即常说的冰毒)达到10克时,就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而且最低限度的处罚应该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的通知
第二条[非法持有毒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 (二)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 (三)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一千只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 (四)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m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 (五)氯胺酮、美沙酮二百克以上; (六)三唑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 (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 (八)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 (九)大麻油一千克以上,大麻脂二千克以上,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 (十)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 (十一)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每种毒品均没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按前款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海洛因后累计相加达到十克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依照本规定第一条第八款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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