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毒人员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持有吸毒记录者可依法报名参加驾驶考试课程,然而却须在完全戒断毒瘾后的第三个自然年度才具备资格。
这是由于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三年内曾有吸毒或注射毒品的行为,或者人虽已从强制隔离戒毒中获得释放但截止日期还未过三年,抑或是长期滥用具有药物依赖性的精神类药品且尚未停止使用,这些情况下的人们均不得申请取得相应类型的机动车驾驶执照。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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