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藏毒多少克以上判死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藏毒的量刑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不可仅仅基于毒品重量来衡量其刑罚程度;
根据我国最新的刑法规定,参考第三百四十七章第二款的内容,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那么将会遭到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巨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团伙的首要分子; (3)采用武装手段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4)对检举、拘留、逮捕等公安机关执法行为表现出暴力拒绝态度,情节恶劣的;以及(5)参与有组织的跨国贩毒活动的。 此外,各个省级行政区还有更加详细的量刑标准,因此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不能简单地一刀切。若遇此种情况,最好能够更加详细地咨询有关这方面法律的专业人士,以便做出更精确的判断和决策。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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