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毒行政案件的管辖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吸毒行政案件的管辖是吸毒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公安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或者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实施地、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销赃地等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吸食、注射毒品的;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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