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毒品犯罪如何能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毒品犯罪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 即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能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毒品,却仍然进行贩卖。 过失不构成本罪。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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