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量刑按获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贩卖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处罚中,法院并不仅仅依据罪犯获得的利润进行定罪量刑。
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官会充分全面地考虑到多种因素,包括但绝对不仅仅局限于所涉案商品的规模、对广大公共群体健康所带来的潜在威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等等。 然而,销售所获的利润状况也确实有可能成为衡量被告人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的重要参照标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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