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加洗钱怎么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设赌博场所及涉及洗钱行为皆被视为严重刑事违法行为。
对于开设赌博场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凡私设赌场者,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处以相应罚金; 若情节严重,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至于洗钱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盖、隐匿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与性质,实施以下任何一种行为,均应没收上述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相应罚金; 若情节严重,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提供资金账户; (2)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3)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4)跨境转移资产; (5)采用其他方法掩饰、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若同一人同时触犯开设赌场罪和洗钱罪,将面临数罪并罚,具体量刑需综合考量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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