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造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最新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罪,即生产及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产品掺杂、造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用不合格产成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活动,且销售数额达到或超过五万人民币的,构成该罪名的犯罪主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当立即启动立案程序进行追究: 首先,销售的假劣产品销售额超过五万人民币的; 其次,假劣产品虽未实际售出,其价值总额在十五万人民币以上的; 最后,虽然销售假劣产品的金额不足五万人民币,但是如果将已售出的总金额乘以三倍以后,再加上尚未售出的假劣产品的总价值仍然在十五万人民币以上的话,也属于应立案追诉的范畴。 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依照销售金额所对应的刑事处罚标准确定: 第一,销售金额在五万至二十万之间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 第二,销售金额在二十万至五十万之间的,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处,并同样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 第三,销售金额在五十万至二百万之间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处,并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 最后,销售金额大于二百万人民币的,将被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罚,同时还需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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