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收公众存款罪是经济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归入到了经济犯罪类别之中。这种犯罪具体指的是未得到法定许可,通过欺骗、诱导等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募集资金,从而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如果涉嫌金额巨大或涉及更为严重的情节时,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若此犯罪主体为单位(企业),则会对涉案单位处以罚金刑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会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处罚。然而,如果在案件进入公诉阶段之前,相关人员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及赔偿损失,从而有效减少恶劣影响的进一步扩大,那么法庭审理过程中可能会考虑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