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和隐瞒犯罪所得罪怎么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洗钱罪主要针对的是对于那些意图掩盖、隐匿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非法所得及其增值资产的原始来源及真实属性的一系列犯罪行为。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洗钱罪的典型行为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以及采用其他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原始来源与真实属性。 隐瞒犯罪所得罪则是指行为人明知某项财产属于犯罪所得,却仍然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其他类似办法对其进行掩饰和隐瞒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明确规定,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要行为方式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其他类似方法对犯罪所得进行掩饰和隐瞒。 在实际案例中,要准确区分洗钱罪和隐瞒犯罪所得罪,必须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证据材料,深入分析行为人是否清楚知晓涉案财产的犯罪来源,并进一步审查其是否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洗钱行为。若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进行掩饰、隐瞒,同时又实施了刑法所列举的洗钱行为,那么该人员便极有可能被认定犯有洗钱罪与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