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人蓄意在其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中加入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成分,或者明知道产品含有这类成分而依然进行销售的行为,将被判处为期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相当于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
如若该行为导致了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或其它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发生,对公众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的,则将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同样需要缴纳相当于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 若因此类行为导致人员丧生或对人类健康带来了极其恶劣影响的话,则将被判处为期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并且要同时缴纳相当于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对于单位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情况,也会对其进行罚款处理,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上述规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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