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一百四十三条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百四十三条释义若生产或销售的食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并且已经足够引发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是引发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者,应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之责,同时还需按照销售金额的50%以上、两倍如下进行罚金的处以惩罚。
若是对人类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危害,那么责任人须面临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并且同样需要按照销售金额的50%以上、两倍如下的比例进行罚金的处以追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解释: 本款是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款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2.行为人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这里的“食品”,是指通过人体消化系统,被人体消化、吸收,能满足人体生理要求和营养需要的一切物品,既包括一般食物,也包括食物添加剂、调味品、调色素、保鲜剂,还包括油类和饮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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