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犯罪属于哪个部门管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犯罪类案件由公安机关内部进行管辖,公安机关需要按管辖分工的要求由专门的部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
2、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3、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医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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