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行刑法对走私淫秽物品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行刑法对走私淫秽物品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走私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至一百盘(张)的;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至二百盘(张)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至二百副(册)的; 4、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至一千张的;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走私淫秽物品在上述规定的最高数量五倍以上,或者虽不满最高数量五倍,但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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