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几岁不用受到法律制裁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刑事责任年龄和民事责任能力有着不同的规定,这关系到行为人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具体情况如下:
一、刑事责任方面 (1)对于不满12周岁的人,无论其实施了怎样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在认知和心理发展上尚未成熟,难以真正理解自身行为的严重后果,法律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目的,作出此规定。 (2)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若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同时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体现了法律对严重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阶段的未成年人对一些严重犯罪行为已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二、民事责任方面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若他们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那么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13周岁)故意杀害了小李,手段特别残忍且致人死亡,情节恶劣。小胡(15周岁)实施了抢劫行为。小静(7周岁)玩耍时损坏了小丽的贵重物品。争议点在于他们是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罪且手段特别残忍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体现法律对严重犯罪的严肃态度。 2、小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实施抢劫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此阶段其对抢劫等严重犯罪有一定认知判断能力。 3、小静不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损坏小丽物品造成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